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,发挥各医院专业技术优势,根据《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<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>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有关建议的函》等文件的相关指示精神,我院与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正式签订《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高层医疗协同体合作建设协议》,同时授予我院“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高层医疗协同体成员单位”牌匾。
此后,合作双方将依托多种合作形式,针对医疗管理、医学技术、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以及区域内群众健康关键问题等方面进行合作与研究,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实现检查结果、检验结果互认,并共同建立网络数据信息平台,达成信息的互联互通。

本协议的签订,是通过加强医院之间的协作,实现双方功能互补、资源共享,共同提高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,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、方便、优质、价廉、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。